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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旗飘扬 与日俱长——我校校旗的文化内涵及发展历史
2014-05-21  点击:[]

新中国建立后,1950年 7月 7日,学校颁布在由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有训、副主任委员陈石英联合署名的809号行文中称,“兹经本校校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通过本校校旗式样”。这次通过的校旗是以正红色为底色,横置长方形,正面左上方为一颗金黄色五角星,五角星右侧斜下方置交大校徽图样;在正面的右下方则缀正方体的“交大”二字。寓意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,交大一定能够弦诵不绝、学门昌达(见图三)。

同年12月23日,学校接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《为通知关于中央指示各级校馆旗帜式样的规定》(第008724号)。文件对各级校馆旗帜式样作出规定:“各级校馆旗帜不必强求统一,其式样应采用特种形式,或用特种颜色,或用特种标志,只要容易识别即可,不必作硬性统一规定。各级校馆旗帜的幅度,可参照国旗尺寸制定,但不得大于国旗,更不必按校馆等级加以区分,又校馆旗帜图案,注意不要与国旗、军旗混通”。按照文件精神,当年学校所设计的校旗较为符合此一要求。然而1952年 9月29日,学校又接教育部《关于各级学校校旗、证章式样的原则规定》,其中指出,“各级学校不必制定校徽;校旗只需用简单颜色,表明校名即可,不必另加图样”。据此文件精神,前面所设计的交大旗帜则不能使用了,取而代之的则为红色底面加校名的校旗,其文字原为毛体的“交通大学”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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